全州市议会对全州市事务,在每年的第2次定期会议会期中7天以内的范围内,进行行政事务监查,对特定案件随时进行行政事务调查,加强行政的透明性和执行的监视功能。全州市的事务中想对特定案件进行调查时,要有1/3以上的议员联名提议调查。
监查、调查可以确认现场或要求有关资料,让市长及相关公务员出席当证人阐述证言。如果在监查、调查过程的证言中有虚假证言,可以告发该证人,如果被要求出席的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或拒绝证言时,可处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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