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1948年7月17日公布的制宪宪法第97条,于1949年7月4日公布的法律第22号地方自治法在同年12月15日修订,计划在1950年12月为了地方自治实施选举。但因1950年6.25动乱而延期,到了1952年4月25日实施首届议员选举,并组成了全州市议会。
- 制定公布地方自治法(法律第32号)
- 选举首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21名)
- 选举第2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16名)
- 选举第3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18名)
- 因5․16政变,解散地方议会(军事革命委布告第4号)
- 地方自治法第8次改正(法律第4301号)
- 选举第4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45名)
- 选举第5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45名)
- 选举第6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40名)
- 选举第7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35名)
- 选举第8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34名)
- 选举第9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34名)
- 选举第10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34名)
- 选举第11届全州市议会议员(34名)